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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承试资质设备的作用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1237次
自己在选择任何一种设备时,肯定都需要了解它有什么样的价值,以及是否能够有非常高的检测效果,了解这一方面之后才能够确定是不是值得自己去选购,就拿选择二级承试资质设备来说更是如此,它的作用都有哪些?
如果电力系统出现故障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肯定会影响到整个信号传输,对电力系统运行也会有非常大的麻烦,因此也就需要找到比较好的设备才能够达到一个非常好的检测效果。二级承试资质设备就有此作用,对相应程序资质的电力系统设备进行检测时只要使用二级承试资质设备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找到故障点,同时也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及时解决了电力系统存在的问题,对电网运营也会有非常好的帮助,所以从这一方面就能够回答大家二级承试资质设备的作用是什么?
只不过在选择二级承试资质设备时,也有很多的细节需要去注意,比如说,了解一下哪个品牌比较适合选择哪一个二级承试资质设备厂家值得自己信赖。当自己能够将这些细节确定好之后,对整个选购以及电力系统检查也会有非常好的帮助,因此要是需要一款电力系统问题检测的设备,也可以去选择二级承试资质设备能够有非常好的检测效果,找到合适的二级承试资质设备之后就能够便利于大家的使用。
产品服务流程
承装修试二级承试仪器清单
机具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 格
规格型号
一、高压发生设备
直流高压发生器
套
1
DC:250kV/5mA
SFCZG-250kV/5mA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套
1
AC:10kVA/100kV
YD-J-10kVA/100kV
套
1
AC:5kVA/50kV
YD-J-5kVA/50kV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套
1
2000kVA/400kV/5A
30~300Hz
SFC850-2000kVA/400kV
感应耐压试验装置
套
1
5kVA/360V 150Hz
SFC1102-5kVA
二、电气测量仪器
高压介质损耗测试仪
台
2
1、介质测量精度为1%
2、电容量精度为0.5%
3、抗干扰变频
SFC309
回路电阻测试仪
台
2
DC:≥100A
SFC5501-100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台
1
2200V/5A
SFC8750D
接地电阻测试仪
台
1
异频法
SFC2830
电容电感测试仪
台
1
SFC720
接地导通测试仪
台
1
DC:1A
SF2885-10A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台
2
DC:≥10A
SF316-10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台
1
数字式0.5级
SF3317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台
1
频响法
SF3223
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
台
1
I≥1A
SF3993
断路器特性测试仪
台
2
SF3980
氧化锌避雷器阻性电流测试仪
台
1
SF620D
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台
2
三相电压电流各2组
SF1000
输电线路参数测试仪
台
1
异频法
SF6450
雷击计数器校验仪
只
1
SF605
绝缘电阻测试仪
台
2
DC:0~5000V 200G(Ω)短路电流≥5mA
SF2010
三、油、气试验仪器
SF6检漏仪
台
1
灵敏度 1ppmv
SF4502
SF6气体微水测试仪
台
1
SF4620-06
SF6气体密度校验仪
台
1
精度0.2级 压力范围0~1.0Mpa
SF4650
绝缘油色谱仪
台
1
SF450
绝缘油闭口闪点仪
台
1
SF4216
绝缘油微水仪
台
1
PPM级
SF4215
绝缘油酸值测定仪
台
1
SF4221
绝缘油PH测定仪
台
1
PH335
绝缘油自动介质损耗测量仪
台
1
SF339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
台
1
SF3601
四、常用仪器仪表
兆欧表
只
2
DC:2500V
SF2671
兆欧表
只
2
DC:500V
SF2671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只
2
测量电流小于1mA~5A
SF2220
产品特征
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