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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试五级配置表


  • 取得五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 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 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 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 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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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咨询:027-61903638

产品简介

全国电力五级承试通用版(最新)

序号

名称

推荐设备型号

适用试验项目

高压发生设备

1

直流高压发生器

SFZGF-60kV/2mA

变压器、避雷器

2

交直流试验变压器

SFYDJZ-5kVA/50kV

变压器、避雷器

控制箱

SFXC-5KVA

3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SFBP-75KVA/25KV * 3/1A  30-300HZ

高压电缆、变压器

电气测量仪器

1

回路电阻测试仪

SFHL-100A

高压开关、隔离开关

2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SFFA-IV (600V)

10KV电流互感器

3

接地电阻测试仪

SF-2571

10KV及以下变电站、线路

4

电容电感测试仪

SFRG-500L(三相同事测量)

电容器、电感器

5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L1 15-600/5A  0.2级)

电流互感器

6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SFZY-3A

变压器

7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SFZB-V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

8

变压器综合参数测试仪

SFRS-IV AC:700V/60A

变压器

9

断路器特性测试仪

SFGK-V

断路器

10

单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SFJB-III

继电保护

11

大电流发生器

SFDDG-500A  (500A/VV)

温升试验

12

雷击计数器动作测试仪

SFFZ-III

避雷器

13

电缆识别仪SF

SB-V

电缆

14

交直流分压器

FRC-50KV

试验电压测量

15

电容分压器高压测量系统SF

RCF-50KV

试验电压测量

16

电压互感器

JDZ-10KV

试验电压测量

17

交直流电压表

T51

试验电压测量

18

平均值电压表

L7-V/2

试验电压测量

19

直流毫伏表

C65-MV

试验电压测量

20

直流微安表

C65-µA

电流测量

21

低功率因数瓦特表

D34/1-W

功率测量

常用仪器仪表

1

兆欧表

SF513(DC:5000V)

线路

2

兆欧表

SF512( DC:2500V)

变压器、电缆

3

兆欧表

SF510( DC:500V)

变压器、电缆

4

万用表

UT-53

试验电压测量

5

单臂电桥

QJ23

直流电阻测量

6

双臂电桥

QJ44

直流电阻测量

7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SFMG-2000E

电流电压回路检查

8

相序表

KEW8031F

判断相序和开相与否

9

钳形电流表

UT-3

电流测量

10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载测试仪

SFFH-A

二次负荷测量

11

单相调压器

TDGC-3kVA

调压

12

三相调压器

TSGC2-15kVA

调压

13

温、湿度计

           M228-CTH

湿度测量

 

适用以下地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北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 
华东地区: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上海 
华中地区:河南、湖北、湖南 
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 
西北地区:新疆、陕西、宁夏、青海、甘肃

产品别称

承试五级配置表、承试五级试验设备配置表、承试五级试验检测设备选型表

产品特征

取得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监会28号令) 承试(修、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第九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许可证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具体申请条件,由电监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证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证明材料;
(三)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按下列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产品参数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

一、办理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装置、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3.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二、办理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伏安特性测试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装置、电容/介质损耗电桥、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地网导通仪、电导率仪、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断路器特性测试仪、避雷器特性测试仪、数字变比电桥等;
3. 油、气试验仪器: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油介损体积电阻率测试仪、微水仪、真空度测试仪、色谱仪、湿度露点仪、SF6气体检漏仪等;
4.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三、办理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伏安特性测试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装置、电容/介质损耗电桥、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地网导通仪、电导率仪、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断路器特性测试仪、避雷器特性测试仪、数字变比电桥等;
3. 油、气试验仪器: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油介损体积电阻率测试仪、微水仪、真空度测试仪、色谱仪、湿度露点仪、SF6气体检漏仪等;
4.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四、办理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变频串联谐振成套试验装置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伏安特性测试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装置、电容/介质损耗电桥、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断路器特性测试仪、避雷器特性测试仪等;
3. 油、气试验仪器: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微水仪、色谱仪、湿度露点仪等;
4.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五、办理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1.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等;
2.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装置、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3.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产品附件

本产品详细清单,请以说明书或代销合同为准

名称 说明 数量
配套仪器设备 / /
第三方送检报告+现场技术指导 / /
出厂检测报告 / /
合格证+文件 / /

产品证书

企业产品严格按照国际、国家标准及行业规程生产,通过国家、各省级、市级电力研究所、计量中心及电力权威部门的检测,全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服务与支持

产品技术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安排工程师为您处理,售后服务中心:027-61903638

服务承诺

湖北四方国瑞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 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网站图片、附件说明完全一致。产品详细信息均以实物为准,请购买前与销售人员进行确认。具体型号参数请参考说明书。本服务承诺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四方国瑞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权利声明

本公司网站上的所有产品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视频资料、客户留言等内容,是湖北四方国瑞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重要的经营资源,未经许可,禁止非法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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